一是深化體制改革。完善鄉鎮財政體制改革,嚴格執行鄉鎮財政體制政策的支出標準,確保上下級財力分配、資金調度在陽光下運行;深入推進部門預算改革,細化部門預算編制,提高預算到位率及準確率,嚴格控制預算事項和支出調整,確保資金分配公平公正;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,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范圍,優化資金撥付程序。
二是嚴控經費支出。嚴控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費用、公務車輛購置和運行費用及出國出境經費支出,確保“三公”經費實現零增長;堅持有保有壓,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,確保更多財力用于民生;扎實做好公務卡結算推進工作,進一步提高公務支出的透明度。
三是加大監督檢查。加大對重點部門、重點行業的財務監督檢查,規范財務報銷,強化票據管理,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;對使用財政資金規模大、公共公益性強、社會關注度高、財務會計基礎管理薄弱等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,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。